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每天一条保险法之订立合同时的公平与自愿原则)社会保险法公平原则是什么

财经科普 admin4 2024-05-16 10:00 34 0

最近很多兄弟们给我留言,询问一些问题,无奈当时手中并无详细资料,所以也并未解答,这里给大家发布一篇有关个人见解的文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有许多要注意的事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与自愿原则这个原则为我们的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确立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除了强制保险(交强险等)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买保险。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的规定了保险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这两个原则实际上是要有所分开来看的。

第一、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简单的在保险实务中体现在

1、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强迫谁必须干什么;2、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在利益关系上应该是义务对等的,在明白的说就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未来可能承担的最高赔付)应该和投保客户之间交的保费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公司的某些优势(广告知名度等)就让客户承担过多的费用;

如果客户愿意多缴保费少获得保障,或者保险公司愿意少收保费多给客户保障,也是可以的。二、所谓自愿原则

我们大家都喜欢做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的生意,这样无论对方是否原意都得在我们这里进行交易,但是在保险行业得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

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上面那段话真的看不明白呀,好的我们就简单一点来说:

你买不买保险、在谁(哪家公司)那里买、买什么保险、买多少保障都是随你自己自愿的,任何人不能强迫你;同时保险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也是保险公司的意愿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违法双方意愿实际就和谈恋爱一样,只要不领证(签保险合同)什么都好说。

一旦签署就双方就要受到约束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是那些呢?

实际上就是各种强制保险或法定保险,这些保险主要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或者行业稳定而设立的比方说交强险、旅行社责任险、建工险等除此之外的都是由投保人自行决定的是否参加、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他人购买保险。

以后坐大巴的时候可以不用买保险的哦。今天就到这里,我们明天再见。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大概怎么回事。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能够解决当下的一些麻烦。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