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农业银行公积金消费贷款流程)快来看,

财经科普 admin4 2023-12-13 11:16 208 0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 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陇南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47人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33家,净增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0.51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2491家,实缴职工11.62万人,缴存额19.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7%、1.22%、10.82%。

2022年末,缴存总额14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缴存余额81.99亿元,同比增长5.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二)提取:2022年,3.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05亿元,同比增长103.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比上年增加36.07个百分点。

2022年末,提取总额60.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34%(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9.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70%、27.6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3万笔108.65亿元,贷款余额53.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3%、9.63%、0.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46%,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56笔10496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9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186.22万元(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2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51亿元其中,活期3.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6亿元,1年以上定期 25.62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46%,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7100.14万元,同比增长10.61%。

存款利息9288.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796.82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14.67万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364.06万元,同比增长8.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63.1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0.33万元,其他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736.08万元,同比增长12.58%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3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6.9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3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6.95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67.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149.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454.00万元,同比下降40%其中,人员经费1716.65万元,公用经费139.51万元,专项经费597.84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3.17万元,逾期率0.2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67.1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78%,国有企业占12.04%,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2.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27%,国有企业占18.14%,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7.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20%;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72%,租赁住房占0.9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三)贷款业务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3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05%,比上年末减少3.91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4.09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6%,90-144(含)平方米占93.10%,144平方米以上占5.54%购买新房占87.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7%,30岁-40岁(含)占47.46%,40岁-50岁(含)占13.66%,50岁以上占3.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5%;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45%,比上年增加5.02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成效。

结合实际于2022年6月6日印发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共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缓缴2022年6-12月份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市共累计受理申请缓缴企业2家;二是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延期归还2022年6-12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发生的贷款逾期不收取罚息、不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逾期记录对可能因疫情影响逾期的21人进行了政策精准传达,1人主动办理不做逾期处理业务;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武都区单身职工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陇南各县单身职工年提取限额提高至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0元累计为870人办理了房租提取,累计提取金额1093.1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一是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二是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商品房的,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取消了单身证明等材料,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三是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允许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管和会计核算。

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档案科、稽查科、政策法规科共8个科室,下设武都区管理部、西和管理部、徽县管理部、文县管理部、成县管理部、礼县管理部、宕昌管理部、两当管理部、康县管理部共9个县区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共8个银行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共8个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确定缴存基数上线限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工资标准)18840元/月,月缴存额最高为4522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261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412元/月优化提取政策部分提取取消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及公积金账户余额80%限制,调整为在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为零的前提下,不限提取次数和金额。

租房提取允许职工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上限额度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提取累计额度上限为商贷贷款本息余额,取消保留20%公积金余额的限制。

异地缴存购房职工,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购房职工同等提取使用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工作地等限制条件调整贷款政策一是确保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不再设置缴存地、户籍地和工作地等附加条件,降低借款人贷款成本。

充分利用“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申请人授权后,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异地贷款本息二是提升贷款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按月冲还贷、自由还贷业务账户余额冲减月还款额,取消账户留存10%贷款余额的限制。

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限制,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再限制提取频次和单次提取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三是取消业务申请表格,办理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贷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由业务系统生成,贷款人现场确认。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2022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执行落实人才支持举措对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基层干部职工贷款政策适度倾斜,他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购房政策、偿还贷款能力要求、个人信用良好等前提下,积极给予政策支持,适当提升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为80万元,基层干部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为60万元。

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人才强市战略增添动力(五)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自2018年中心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以来,尚无缴存人员申请提取(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完成“跨省通办”工作。

目前国家要求实现“跨省通办”的8个服务事项工作已完成陇南各县区管理部设立了“跨省通办”业务窗口,真正给办事群众带来了便利,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全年,我中心通过监管平台以邮件形式协查信息312笔,其中核实职工异地购房真实性289笔,打印异地贷款证明、缴存明细等22笔,修改个人缴存信息1笔。

经邮件核实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13笔通过跨省通办平台为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20笔,2笔职工申请撤销办理,成功办结18笔,合计提取金额141.14万元(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我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短信、通话、网络三位一体建设,通过线上“云3服务”系统+APP、小程序的信息化渠道,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达1/3以上,实现办理流程透明化,简洁化,可视化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业务的多端同步和实时反馈,职工可以通过多个渠道随时随地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中心联合大数据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等兄弟单位,实现信息数据互流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准确有效;接通政务服务平台,挖掘信息数据惠民价值,释放信息数据应用潜力,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的建设接入“甘快办”、“好差评”,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让公积金业务“掌上办,随时办”,实现“好不好,群众说了算”。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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