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40周年·大事回顾」1994年厦门市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

常识科普 admin4 2024-03-30 14:47 57 0

最近很多网友都在咨询,今天小编整理了很多内容,专门花一点时间,仔细给兄弟们讲讲这是一个什么样情况。

为满足厦门经济特区对法治建设的需要,1981年全国人大授权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单行经济法规1989年3月、1993年3月,程序、袁启彤等全国人大代表领衔先后两次向全国人大提出授予厦门市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

「地方人大常委会40周年·大事回顾」1994年厦门市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予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厦门市立法工作由此进入新时期20多年来,在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历届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共制定了130多部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现行有效的有75部特区法规、26部设区市法规,涵盖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48部属于创制性立法,其中,《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等9部法规属于全国首创,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全国地方立法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样本。

今天讲解的相关问题,已经给大家解决完毕,希望朋友们能够举一反三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

评论区